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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
来源:本站 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2-11-23 浏览次数:1944
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:
(1) 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(见“常用下载”);
(2) 出质人、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;
(3) 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;
(4) 作品权利证明;
(5)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,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;
(6) 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,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
(7)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;
(8) 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;
(9)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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